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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施工作业,注意保护燃气管道设施!

来源:      2022-8-25 17:34:04      点击:

损坏燃气管线有什么危害?


松原市“7·4”城市燃气管道泄漏爆炸事故


2021年10月2日,应急管理部在其官网公布了一批燃气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其中,第一个典型案例是吉林省松原市“7·4”燃气管道泄漏爆炸较大事故。施工企业在实施道路改造工程旋喷桩施工过程中,钻漏地下中压燃气管道,导致燃气大量泄漏,扩散到附近建筑物空间内,积累达到爆炸极限,遇随机不明点火源引发爆炸,共造成 7人死亡,85人受伤,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419万元。


施工前应履行哪些程序?

    燃气管道几乎覆盖全市范围,大部分道路底下都埋有燃气管道,施工不慎就会破坏到燃气管道。为保护民众生命财产安全,防范燃气安全事故,保护天然气管道安全势在必行,动土施工单位请注意以下几点:

    查:建设单位在项目地勘前,应到市城建档案馆或管线权属单位查询施工场地及毗邻区域内燃气管线及附属设施档案资料,并对施工现场周边燃气警示装置进行踏勘。

    探: 建设单位应当安排人工开挖探沟,核实地下燃气管线路由走向及深度,并编制《地下管线调查报告》。

    签:根据《地下管线调查报告》,经建设单位、勘测单位、燃气管线权属单位签字确认后,签订《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协议》并制定《管线保护专项方案及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施工单位要及时告知开工时间、工期安排,燃气管线权属单位派专人进行现场指导。


施工开挖环节各方责任?


施工开挖应注意哪些事项?


    1.注意警示标识

    第三方施工单位应注意路面燃气管线的警示标识,凡在燃气管道附近进行路面施工或地下开挖的、务必提前告知燃气管线权属单位,待双方协商确认燃气管道安全方可施工。

  


     2.与燃气管道保持安全范围

    严禁占压燃气管道,在修建房屋、厂房等建(构)筑物时,要与燃气管道保持安全间距。

    3.谨慎施工

    在不明确天然气管线位置或在燃气安全管理范围内严禁使用大型机械开挖施工,发生意外或事故的,施工方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八条: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条: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三十四条: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的;(四)未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本条例规定,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建设单位未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或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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